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处滇缅、滇藏结合部,生物资源丰富而独特,自然风光神奇而壮美,民族文化绚丽而和谐,但也是全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之一,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怒江州委州政府支持下,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联合九三学社云南省委、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全面核算了怒江州“绿水青山”价值,提出了加快怒江“两山”转化的若干建议。
生态地位特殊,“绿水青山”价值巨大
一方面,怒江州自然地理条件特殊,98%以上的面积是高山峡谷,可耕地少、土层薄、易侵蚀,人地矛盾突出。少数民族人口众多,超过全州总人口的93%。州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滞后,无高速路、无机场、无铁路、无航运、无管道运输。全州教育事业滞后,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缺乏劳动技能。
另一方面,怒江州自然资源极其丰富,坐拥“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大部分资源,有怒江、澜沧江、独龙江三大国际河流及225条支流,森林覆盖率达78.08%,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0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7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9种,是世界十大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被誉为“动植物王国”和“生物基因宝库”,生态区位敏感、特殊且重要。同时,作为中国面向印度洋开放、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边疆稳定的重要前沿,国境线长达450公里,国际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据核算研究,2017年怒江州生态资产价值(GEP)达6217亿元,绿金指数达43.93(生态资产价值与当年全州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单位国土面积生态资产价值4263万元/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99倍。其中,全州生物多样性价值高达2006亿元,占生态资产价值比例超过1/3,生物多样性特征显著,水、气、土等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保持优良,位居云南省第一位。怒江州是典型的“端着金碗讨饭吃”,亟须通过创新生态补偿机制,走生态脱贫之路,使“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
“两山”转化与生态脱贫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怒江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脱贫攻坚战和生态保护要求,成立了怒江州产业扶贫工程指挥部和生态扶贫工程指挥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决定》《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脱贫示范区行动计划》《怒江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行动方案》,“两山”转化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生态产业脱贫。怒江州扎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草果、花椒、漆树等绿色香料产业,规划了泸水绿色香料产业园。全州绿色香料种植面积达134.5万亩,其中:草果111万亩、花椒15万亩。怒江已成为我国草果的核心产区和云南省最大的草果种植区,带动怒江沿边3个县市4.31万户农户增收,覆盖16.5万人。大力推进峡谷蜂蜜、特色生态畜禽产品等生态食品和品牌生产基地建设。依托大滇西旅游环线,正加快形成服务于全自由行的旅游供给体系,打造生态怒江、风情怒江、畅通怒江、动感怒江和富民怒江,把怒江州建成世界独一无二的生物多样、生态优美、文旅融合、路景一体、智慧、友好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二是生态工程脱贫。怒江州持续推进怒江、澜沧江“两江”流域生态修复和怒江花谷生态建设。完成58.52万亩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64万户、8.96万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近3年来累计完成营造林58.52万亩,累计种植各类观赏苗木2040.77万株19.81万亩。
三是生态公益脱贫。全州组建43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30643名,地质灾害监测员2919名,河道管理员5981名,护边员2091名。“一人护林,全家脱贫”,生态护林员在生态扶贫战略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少数民族生态护林员比例高达97%,实现了山山有人管、箐箐有人护。
四是生态补偿脱贫。怒江州现有生态补偿主要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节能环保专项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偿和退耕还林补偿等。自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全州先后投入国家级、省级、州级工程建设资金9.29亿元。2016年—2020年,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63132万元,“三保”支出171829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领域支出91303万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64万户8.96万人。
创新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区
怒江州经济发展水平仍不高,资源能源开采受限,生态转移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偏低,基础能力建设还十分滞后。亟须国家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地方造血能力,巩固生态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步伐。
一是提升生态补偿范围标准。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标准,加大城乡“一水两污”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力度、林业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在怒江州创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域、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切实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是建设怒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区。在怒江州全境或部分区域设立国家级怒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区,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模式。创新相关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划定范围,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构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平台。加大特区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执行退耕还林还草,开发特色优质生态产品,实行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探索构建特区网格化生态保护机制,将原始农业及传统农业生产者转变为生态产业工人。建立东南亚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基地和怒江州特有生物多样性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三是加强补偿政策机制和模式创新。实施“以电代柴”生态建设项目电价补偿机制,开展“降电价、补电炊、强电网”行动,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完善城乡电网结构,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探索建立怒江州“飞地经济”,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实施怒江异地开发补偿政策,跨区域设置怒江州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实现经济与税收共享。试行特殊的生态产业组织政策、绿色财税价格政策和生态补偿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发展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共赢。
作者单位:蒋洪强、段扬、吴文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李唯、罗柏青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